《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024年申报即将启动

《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024年申报即将启动

25阅读 2024-01-19 02:26 政策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农办通〔2023〕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奖补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罗玲,0871-65411683,电子邮箱:lssppbgs@163.com;云南省财政厅朱微娜,0871-63630112。

附件: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申报指南

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农办通〔2023〕4号)精神,为规范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一)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

1.绿色茶园。云南省(境)内茶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连片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2.有机茶园(不含转换期)。云南省(境)内通过国内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连片面积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二)茶叶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

1.绿色食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

2.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产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或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的,通过国内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资质机构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

三、支付方式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取证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采取“梯度奖补、定额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绿色、有机茶园。采取“取证后补”的方式,对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用标志认证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其获认证的茶园面积按绿色茶园100元/亩、有机茶园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绿色食品(茶叶)。对获得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认证奖补资金2万元;超过1000亩的,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0.5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4万元。

(三)有机产品(茶叶)

1.对获得有机产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认证奖补资金4万元;超过1000亩的,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1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8万元。

2.按茶叶分类,对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销售贴标茶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认证证书每张奖补资金8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要在奖补时间段内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在原有认证基础上新增认证面积、品种等。

(三)有机产品获证主体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四)申报绿色茶园、有机茶园奖补的主体,同时要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专用标志的茶产品。

(五)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需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六)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缴纳税等方面3年内无不良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同一茶园生产基地不同主体重复申报的;

2.认证机构资质及证书无效、被撤销、注销的;

3.已获奖补的同一茶园生产基地证书被注销后又再次取得认证的;

4.申报的奖补项目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

五、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

奖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024年申报2023年奖补的项目,须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认证(含2022年内通过认证)且仍处于有效期的,以此类推。

六、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

(一)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茶园规模、茶园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二)承诺书。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三)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本节内容有删减)

七、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二)县级审核。

(三)州(市)级审核。

(四)省级审核。

(五)资金拨付

(本节内容有删减)

八、跟踪管理

(一)县级农业农村或茶叶主管部门应加大本辖区获奖补主体资金使用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加大绿色有机茶园、茶叶初制所建设及绿色有机种植生产技术培训,制作并明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标识标牌;指导广泛推广使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用标志,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宣传及市场营销等工作。

(二)县级农业农村或茶叶主管部门应加大本辖区获得奖补的主体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规范生产检查,确保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按要求生产。结合工作实际,将获奖补主体的获证产品纳入各级农产品(食品)年度抽检范围,确保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质量达标。对检查、抽检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生产的给予曝光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也将适时组织随机检查、抽查活动。

九、附则

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来源:三好农人,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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